跳至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開始
主要内容開始

常見問題

副學位課程

 

問1.「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涵蓋哪些副學位課程及範疇?
答1.經諮詢其他政策局後,我們已確定2026/27學年資助計劃涵蓋的副學位學科、課程及學額數目。選定的課程屬於建築及工程、電腦科學、創意工業、護理、運動及康樂、檢測及認證和旅遊及款待七個範疇。資助課程的詳情可瀏覽課程概覽
問2.有哪些院校參與「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副學位課程)?
答2.

在2026/27學年,參與院校包括港專學院、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保良局何鴻燊社區書院、香港專業進修學校、香港都會大學(包括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聖方濟各大學及東華學院。

問3.甚麼是「指定專業/ 界別課程資助計劃」下的合資格副學位課程?
答3.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符合資格-
  • 必須為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副學位課程;以及
  • 屬於相關的局/部門為培育所需人才以支援急需及殷切需要人力資源的特定行業而指定的課程。
問4. 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下的副學位課程有甚麼取錄要求?
答4.資助適用於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中五科(包括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達到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 (b) 成功修畢應用教育文憑課程/毅進文憑課程; 或 (c) 持有職業訓練局頒發的基礎課程文憑的合資格學生。

 

參加計劃的院校也可錄取獲其他相關資歷的合資格學生,但人數不得超過各指定課程資助學額的50%。

 

(有關 2027/28學年起經修訂的資助申請資格的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 16 至 18 條。)

問5.若學生持符合要求的合併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的成績,是否合資格獲資助?
答5.只要相關院校接受申請的學生使用合併的文憑試成績入讀副學位課程,則這些學生可獲資助。
問6.資助計劃下的副學士學位資助學額是否涵蓋非華語學生?
答6.資助計劃涵蓋非華語學生,學生可以參閱院校有關接受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成績或資歷的入學要求。
問7.「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下的副學位課程如何釐定及發放資助金額?
答7.

計劃按兩級制提供單位資助:在2025/26學年,實驗室為本的副學位課程的資助金額可達40,730元;而非實驗室為本的副學位課程的資助金額可達23,390元。

 

在2026/27學年,資助金額將維持不變,即與2025/26學年相同。資助會在相關課程的正常修業期內(即2年)發放,參與院校會以實際入讀指定課程的合資格學生人數獲發資助,以減低入讀學生的學費。

問8.受資助副學位課程學費的釐定有否規範?
答8.課程學費一般應參照現行學費水平釐定,但可按照政府公佈的香港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如有需要並有足夠理據,亦可因應提升教與學的需要調整學費。學生實際需要繳付的學費必須反映在資助計劃下獲得的資助。
問9.自資副學位課程的資助學額如何分配?
答9.資助計劃會根據現時自資副學位課程的收生方法,即經由院校直接收生,來分配資助學額,同學可直接向有關院校申請報讀獲資助的課程。有關申請報讀課程,以及資助資格和繳交學費等安排,請向有關院校查詢。

 

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的考生亦可透過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E-APP)在文憑試放榜前預先報讀大部分「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以外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副學位和學士學位課程。

問10.就讀受資助副學位課程的學生能否申請學生資助?
答10.學費在扣除政府資助後,學生仍可就實際應繳學費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申請相關學生資助
問11.受資助的學生在畢業後是否必須從事特定行業的工作?
答11.「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旨在增加資助學位的學額,為高中畢業生開拓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並為特定行業培育人才。我們鼓勵受資助的學生畢業後投入相關行業發展,但不會限制畢業生必須從事特定行業的工作。
問12.資助的課程是否每年都相同?
答12.我們會因應本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及業界的需要,每年與相關的政策局檢討計劃下不同範疇的課程和獲資助的學額數目。
問13.如某副學位課程新獲納入資助計劃,已入讀有關指定課程的合資格學生亦可在該學年起享有資助。已入讀有關指定課程的學生指哪些學生?
答13.已入讀有關指定課程的學生是指在該指定課程獲納入資助計劃之前已入讀的合資格學生。
問14.資助金額如何發放?
答14.獲分配及接受資助學額的學生,在繳交學費時可繳付已經按比例扣除資助後的學費。學生(或其父母/監護人)接受資助學額時,必須提交有關的聲明書。教育局會因應資助學額的分配向院校發放資助。
問15.資助計劃是否涵蓋非本地學生?
答15.

此資助計劃不適用於非本地學生。

 

(有關 2027/28學年起經修訂的資助申請資格的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 16 至 18 條。)

問16.2027/28學年起,誰能獲得「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的資助? 學生需持有甚麼文件?
答16.

政府於2025年7月31日公布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持有下列文件的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請與常見問題第18條一併閱讀):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並顯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權/居留權的其他文件,以及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標籤;
  • 單程證;以及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有關文件時未滿18歲,並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附註內居住於香港。就第一年學額而言,為配合院校收生程序,該兩年期附註將由大學聯合招生處或相關院校按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的日期而適當指明。符合居港規定與否,會在每個學年開始時或之前評定,並在該學年的餘下時間維持不變,而課程學年的首天是按該課程的開課日而定。

 

附註 政府已為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8學年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問17.如何計算居港規定所指的兩年期?該兩年期一般從何時開始計算,直至何時為止?
答17.

就居港規定而言,從聯招申請資助計劃下的指定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

  1.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顯示自己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附註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或
  1. 未能提供上文(a)項所述證明的申請人,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附註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附註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就上文(a)項而言,該兩年附註應涵蓋申請人所修讀課程開課年份5月31日前的兩個常規學年。在香港開辦正規課程的中學名單,載於以下教育局網頁:

 

就上文(b)項而言,入境處簽發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所涵蓋的兩年期附註,應由申請人所修讀課程開課年份5月31日前兩年的6月1日起計。

 

詳情請瀏覽大學聯招(JUPAS)網頁

 

至於非聯招或副學位課程申請人,相關院校在審批有關申請時,亦會採取類似上文所述的做法。兩年期附註將由相關院校按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的日期而適當指明。

 

附註 政府已為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8學年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問18.2027/28學年起,誰未能獲得「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的資助?
答18.

下列學生並不符合此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

  • 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滿18歲、並且不符合兩年附註居港規定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包括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 非本地學生(例如: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年滿18歲或以上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以及
  • 學生就讀任何其他資助學士學位課程或資助副學位課程(例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課程、香港演藝學院資助課程、「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下的其他指定課程)或正獲取「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的資助。

附註 政府已為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8學年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修訂日期: 05/0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