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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學生、教師及其他使用者的資料及連結

 

# 修訂後的《通用指標(2024/25學年生效)》將適用於所有由2024/25學年開始招收學生,並且截至2023年7月4日,尚未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遞交課程評審或課程覆審申請 / 尚未啟動自我評審程序(如適用)的副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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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通用指標

修訂日期: 12/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