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高級文憑及副學士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
高級文憑及副學士學位是獨立而有價值的資歷,具備該等學歷的人士可投身基層管理及有關專業的助理崗位。現時政府共有十四個職系以經本地評審的高級文憑或副學士為其入職的學歷要求,例如救護主任、助理新聞主任(美術設計) / (攝影)、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助理節目主任、二級衛生督察、入境事務主任、海關督察、警務督察、二級職業安全主任、懲教主任、民航事務主任(適航)、警察二級翻譯主任、消防隊長(行動) / (控制)及二級統計主任。
此外,對於入職要求為副學位或以下資歷的公務員職系,政府視副學位畢業生為符合有關的入職要求。總括而言,副學位畢業生可申請約80個公務員職系的工作。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政府職位選錄」。
修訂日期: 19/0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