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位
在新學制下,學士學位課程的最低入學要求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以及數學科達到第2級和公民與社會發展科達到「達標」(Attained)的成績(簡稱 「332A」)。個別院校將自行制訂一個或兩個選修科目的成績要求,以及其他收生條件。
在2012/13學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增加至15 000個。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學士學位課程的收生學額,由2010/11學年約有3 000個,已大幅增至2024/25學年約有7 100個。
有關「聯招」以外全日制經評審自資及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資料,可瀏覽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 (iPASS)。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的考生可透過「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E-APP)預先報讀「聯招」以外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
學士學位及相關課程的畢業生亦可選擇修讀由教資會資助及其他專上院校提供的自資研究院課程。
修訂日期: 26/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