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课程
第一年学士学位
资助计划下的指定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主要通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分配学额,以确保合资格的学生是按表现为本的制度录取。有关联招的申请资格及其他详情,请浏览联招网站。为培育所需人才以支援有殷切人力资源需求的行业,以及让不同背景学生都能受惠,包括持有职业专才教育(职专教育)资历的学生,自2023/24学年起,参与计划的院校(参与院校)在联招收生的同时(即毋须等待联招收生结果),亦可直接录取非应届联招(非联招)的本地学生,但人数不得超过各指定课程资助学额的20%(注)。本地非联招申请人应参阅有关院校的网站,以了解其录取安排,包括申请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注)就应用学位课程先导计划选定的课程而言,教育局现正联同参与院校以试行方式为直接录取非联招本地学生的安排提供更大弹性。学生请与相关院校查询有关的详情。
衔接学位
计划下的指定衔接学位课程资助学额根据自资衔接学位课程的现行收生方法分配,即由院校直接收生。学生可直接向有关院校申请报读课程。有关收生及相关事宜的详情,包括资助的申请资格及学费缴交安排,请直接与相关院校查询。
副学位课程
资助计划会根据现时自资副学位课程的收生方法,即经由院校直接收生,来分配资助学额,同学可直接向有关院校申请报读获资助的课程。有关申请报读课程,以及资助资格和缴交学费等安排,请向有关院校查询。
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的考生亦可透过专上课程电子预先报名平台 (E-APP)在文凭试放榜前预先报读大部分「大学联合招生办法」以外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副学位和学士学位课程。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副学位资助计划适用于 (a)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其中五科(包括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或以上的成绩; (b) 成功修毕应用教育文凭课程*/毅进文凭课程; 或 (c) 持有职业训练局颁发的基础课程文凭的本地学生。
参加计划的院校也可录取获其他相关资历的本地学生,但人数不得超过各指定课程资助学额的50%。
*有关成功修毕应用教育文凭课程后所取得的资历,请浏览应用教育文凭的网站。
修订日期: 28/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