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架构
所有提供专上课程的院校,均须受有关条例规管。目前,本港有22所颁授本地学位的院校,其中13所为自资院校。
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基本上由三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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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授自资学位的自资专上院校,包括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
注册的认可专上学院、香港都会大学(属自资营运的法定院校) 以及职业训练局的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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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
注册并开办经本地评审自资专上课程的院校,及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
注册或豁免注册的非本地课程的办学机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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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辖下的自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或成员院校提供自资专上课程的公帑资助专上教育院校。
修订日期: 01/09/2021